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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保重点工作及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加强重金属环境监管。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加强对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以及电镀行业等的风险排查,强化涉汞、镉、铬、铅、砷等重金属风险源的监管,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造成污染的涉重金属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限期整治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建设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强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积极妥善处理涉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九)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对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严格控制高污染、高风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规模,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对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削减、控制和无害化处置现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重点行业和地区二噁英排放,“十二五”期间全省二噁英排放强度降低10%。推动环境公约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物质的淘汰、削减和控制。

  (十)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环境监管,严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行为,鼓励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行为,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推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到2015年,废旧电子电器、废旧汽车规范化处置率达到70%。

  加强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成都、攀枝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完善市(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制度。到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十一)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健全省、市(州)及重点县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体系,建立省级核与辐射应急协调指挥系统和市(州)及重点县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定期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应急演练。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和省辐射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在核设施所在地及攀西、川东、川南地区建设区域性重点监测站,建设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完善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方法,推动市(州)辐射环境监测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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