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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2〕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精神,省卫生厅组织编制的《福建省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福建省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

第一章 职业病防治现状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成效

  --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稳步推进。“十一五”期间,全省共监督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21474家次,比“十五”期间同比上升23.5%,共查处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2195家。全省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以职业健康监护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发现并消除了一批职业病危害隐患,提高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水平,促进了高危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

  --职业健康体检人数呈上升趋势。2010年,全省上岗、在岗和离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达121566人次,比2006年增加11113人次,增幅为10.06%。

  --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全省取得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5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4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4家。到2010年底全省取得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11家,其中省级1家,地市级9家,还有1家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机构78家,其中省、市两级10家,县级68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甲级1家,乙级8家,取得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资质的机构14家,其中县级4家。

  --职业病防治宣传取得成效。每年4月底各级卫生、安监、劳动、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媒体报道、现场义诊、培训座谈、免费咨询等方式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打下坚实的基础。“十一五”期间,共发放各类型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60余万份,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人员每年深入企业宣传达1500多次,接受咨询的劳动者达3万余人,每年平均培训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达1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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