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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4.坚持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原则。全市产业集聚区统一规划布局,实行属地化管理。突出抓好一批对我市未来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又有发展空间的重点发展产业集聚区;着力推动一批对我市经济具有重大拉动作用、产业基础好的重点产业集聚区,将其创建成为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所在区、市政府按照全市产业布局总体规划,负责集聚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
  二、发展目标
  按照确定市“十二五”制造业发展规划,整合提升现有工业产业集聚区,加快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六个工业功能区、重点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建设。建立健全工业集聚区管理服务体系,组织认定一批市级工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规划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业企业和大项目向集聚区集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
  (一)集聚区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集聚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改善性投资逐年增长。到“十二五”末,全市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30个,其中省级12个、国家级7个。
  (二)集聚区经济拉动作用显著增强。
  工业产业集聚区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十二五”末,集聚区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由“十一五”末的43%提高到65%以上。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占比提高到20%以上。产业集聚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集聚区招商成效和产业配套率显著提高。
  突出集聚区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工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额年均增长20%以上。全市60%以上的工业集聚区形成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基本完备、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区本地配套率比“十一五”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四)集聚区规模显著扩张。
  县域五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规模由现在的224平方公里拓展到700平方公里。全市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工业产业集聚区达到30个以上、超过500亿元以上的达到10个以上,打造2个千亿级产业集聚区。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促进集聚发展。
  编制、实施《青岛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在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以区、市为主组织编制工业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在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通用厂房、配套小企业园。研究建立集聚区产业置换机制,通过规划引领、产业置换,确保工业产业集聚区布局科学合理、主业突出、资源优化配置。
  (二)落实布局规划,加强项目用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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