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青政发〔2012〕2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产业集约化发展,打造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业发展平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2〕47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蓝色经济核心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的战略规划,创新工业集聚发展的思路和方式,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规划、建设和培育一批布局合理、主业突出、两化融合、集约高效的工业产业集聚区;大力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打造我市工业发展新优势,巩固和提高青岛制造业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
(二)指导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产业集聚区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和中心城镇规划以及相关专题规划相吻合、相协调。突出区、市主导产业,按产业集聚,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既要有产业链配套,又要有生产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平台的配套,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综合效益显著提高的目的。
2.坚持项目准入、产业集聚原则。明确产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区域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引进一批优势企业,扶持一批优势项目,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统筹协调各集聚区错位发展,避免集聚区间同质竞争。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加强产业调控,形成按照产业规划落项目的供地机制,使集聚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集聚区企业关联度紧密,实现产业集群集约发展。
3.坚持技术创新、生态环保原则。发挥集群创新优势,促进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升级改造能力,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集聚区内的主导产业有一定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产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技术工艺水平,质量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加强环境保护,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