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比赛的具体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教研中心。
主 任:柳燕君(兼) 北京教科院职成教研中心主任
副主任:吕轮超 市教委职成处
刘卫珍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教研中心
(三)各专业竞赛委员会
本届比赛由大赛领导小组牵头设立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竞赛委员会,作为本次比赛的执行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专业竞赛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没有设专业委员会的赛项由比赛承办单位领导担任),成员原则上由参赛学校、行业企业专家、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等组成。各专业竞赛委员会下设赛务办公室、裁判组、仲裁组等。
各专业竞赛委员会具体负责各专业赛事的比赛方案与比赛规程制定、比赛命题、评委选聘和成绩认定、比赛总结、宣传资料收集、比赛组织工作资料存档等赛务工作,并按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发布、上交有关比赛资料。
(四)承办单位
原则上传统项目由往年承办单位继续承办,2012年新增比赛项目由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领导小组委托有关学校承办。
承办单位协助专业竞赛委员会工作,按照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领导小组和专业竞赛委员会的要求,负责落实提供比赛场地及条件、基本设施;负责比赛的组织、安全、接待、交通、宣传等工作;提供赛务工作人员;负责部分相关费用等。
六、选手产生和要求
参赛选手必须是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五年制高职1-3年级在籍学生,并且通过各职业院校初赛产生。各参赛学校和各专业竞赛委员会要严格把好选手资格审查关。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比赛领导小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后发现者将取消其获得的成绩,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集训队原则上按照全国大赛名额和北京市比赛成绩选拔组成,可以安排替补选手参加集训。
七、表彰办法
本次大赛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各竞赛委员会根据参赛学生(队)总数,按10%、20%、30%的比例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有条件的赛项可向获奖者发放奖品。所有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姓名在学生获奖证书上注明,对获得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每名选手原则上限1名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