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告--关于收回两宗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以下两宗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原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两宗土地的位置和收回范围:
序号
| 位置
| 收回范围
|
1
| 同云路西侧
| 同云路以西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土地。
|
2
| 东风东街东侧
| 东风东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北京铁路局大同铁路分局局前宿舍以西、道路以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