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面向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设立校本研究专项课题,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主持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与学校改革实践紧密相关、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来源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解决学校现实问题、教师群体参与的课题。
重点课题(不包括优先关注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依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的“自由选题领域”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选报课题。
四、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2012年度课题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包括优先关注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予以经费资助。重大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10万元;优先关注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8万元;重点课题(不包括优先关注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5万元;青年专项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校本研究专项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4万元。申报者须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一般课题全部为单位资助的规划课题,其研究经费由申请者单位负责。
五、本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不同类别课题的成果要求具体为:重大课题应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20万字专著一部、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发表3篇系列论文。高校及研究机构人员承担的重点课题(优先关注课题)应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承担的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者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高校及研究机构人员承担的青年专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发表2篇系列论文;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承担的青年专项课题应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校本研究专项课题应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一般课题应公开发表1篇论文。专著或论文发表必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课题负责人均应为专著、论文的第一作者。
六、为避免重复立项,浪费资源,特作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