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京教学前〔2012〕2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幼儿园制度建设,现就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家委会的重要意义
幼儿健康成长是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委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园合作、优化育人环境、提升幼儿园的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各区县教委的推动和支持下,一些区县的幼儿园通过家委会组织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在更大范围推广成功经验,把家委会普遍建立起来。
各区县教委和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委会的重要意义,把家委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园、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幼儿园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幼儿园、家庭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投入更大的热情,采取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委会工作。
二、明确家委会的基本职责
家委会应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一)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幼儿园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幼儿园改进工作。
(二)参与教育活动。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充分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幼儿开展实践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相互影响的作用,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三)协调幼儿园与家长关系。向家长通报幼儿园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幼儿园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幼儿园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幼儿园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三、积极推进家委会的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