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94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我局于2010年开展了第一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2012年是新一轮考核周期的考核年度,为了稳妥有序地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考核周期为2011-2012年,2012年为考核年度。各考核机构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测评、业务水平测试和考核结果的处理工作。
二、市、区县卫生局分别负责其注册医师的定期考核。各区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考核周期区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5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三、市、区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要按照考核机构条件,分别对拟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再次进行审核委托,并至少指定一所考核机构承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医师的培训与再考核任务。请各区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通过“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于5月31日前将辖区确认的考核机构报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四、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取得实效,2012年,我局将根据我市专科医师发展情况试点开展按专科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考核方式;同时,将正式启用“北京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考核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将制定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对本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程序、考核要求等事宜进行安排,具体方案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