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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成立办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


  2、积极参与,真诚为民。志愿参加服务队的同志,要听从办里的安排,对党委组织的服务活动要积极参与,在服务群众过程中,要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用真诚和真心为人民群众服务。

  附件:省法制办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登记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省法制办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二寸免冠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民 族

 

政治

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取得法律文凭的院校

 

何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所在处室及职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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