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2〕42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市卫生监督所:
近期,我国部分省市中小学相继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为严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
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2〕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高度重视学生餐饮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随着气温逐步升高,食物中毒事件进入高发季节。各区县卫生局、教委要以严防食物中毒为中心,在前一阶段学校负责人约见约谈、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再次分析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查找薄弱环节。对前一阶段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优先安排复查,对存在的隐患要一查到底,并督促彻底整改。
二、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运输、就餐环节的监管
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三条的要求进行管理。接受配餐学校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对运输车辆进行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及时通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接受配餐的学校要进行验收,并保存经双方签字的验收记录;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常识教育,提供洗手条件。
三、加强打工子弟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局要将打工子弟学校食堂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责令整改,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四、加强行政指导,全市统一培训
市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对全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集体约见,告知各项卫生工作要求并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员开展培训,统一监管要求,提高执法力度。
五、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反馈信息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要积极沟通协调。卫生监督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辖区教委。
请各区县卫生局和教委于5月25日前将检查总结分别报至市卫生局法监处和市教委学校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