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北京铁路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西站地区餐饮服务和公共场所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2〕40号)
丰台区、西城区、海淀区卫生局,北京铁路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西站地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
铁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79号)精神,现将北京西站地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监督职责划分
北京铁路局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北京西站地区铁路站车和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西站地区其他区域范围,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据行政区划分别由丰台区、西城区、海淀区卫生局负责。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监督。
西站站车范围指西站主体站房前风雨棚以内、候车室、站台等站内区域和铁路客货列车。
西站运营站段范围指与运输有关的机务、车务、工务、电务、车辆、行车公寓(招待所)、配餐基地等铁路所属站段(单位)围护设施机构以内的地域。
二、密切协作,认真履职
相关区卫生局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北京铁路局卫生监督机构要密切协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西站地区日常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特别是在春、暑运等重点时期,各相关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力量。
三、及时移交,平稳过渡
2012年5月10日前,北京铁路局卫生监督机构与丰台区、西城区、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完成监督档案的交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交接完成后按本通知规定的职责范围进行日常监管。许可证有效期满的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办理许可证。原西站地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划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北 京 铁 路 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