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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区县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区县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京卫妇精字〔2012〕8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推进妇幼卫生各项任务的落实,卫生部将在2012年全面推动全国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90号)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
  各区县卫生局要成立辖区妇幼卫生绩效考核专家组,依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区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的通知》(京卫妇精字〔2011〕12号)中《北京市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绩效考核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于5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局妇幼与精神卫生处。
  二、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
  市卫生局成立市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专家组,在8月底前依据《北京市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对各区县逐一考核,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区县政府,考核成绩排名前三位的区县名单呈报卫生部及市政府,并经市卫生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卫生部全国抽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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