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组委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委员:哈德尔别克·哈木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依努尔·买合赛提(自治区团委书记)委员:曾冠军(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木克热木·米力克(自治区文明办副主任)
于文辉(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吕长虹(自治区高法院纪检组长)
贺建军(自治区经信委纪检组长)
张泽玉(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刘保健(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政治部主任)
赵 炜(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组长)
魏 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
张永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
闫 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主任)
关 静(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主任)
于保国(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长)
朱 烜(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长)
买买提明·皮尔多斯(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