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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1.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2.科学划定区县每所学校对应的服务片,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保证本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3.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县统一组织,严格控制跨区县流动,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制定计划。
  4.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县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
  (三)宣传与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各区县教委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首都社会稳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北京市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5月6— 7日 (日、一)

区县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12— 13日

(六、日)

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5月19— 20日

(六、日)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文体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6月5日开始

(二)

民办学校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6月9— 10日

(六、日)

公办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6月14— 15日

(四、五)

小学举行毕业考试。

6月16— 17日

(六、日)

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6月22日前

(五)

初中校向区县招生部门上报学校招生名单。

6月29— 30日

(五、六)

各区县招生部门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7月3日前

(二)

区县教委将各初中校录取名单审核下发。

7月6日开始

(五)

各中小学(含接收小学毕业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25日前

区县教委向市教委报送小学、初中入学快报表。

9月15日前

小学完成新生数据录入工作,初中完成新生持卡入学注册。

9月30日前

区县教委向市教委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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