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00元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保障方式:
(1)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也可选择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2)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通过摇号获取选房顺序号,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库中选择需要的房源;依法应当优先配租的,从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按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缴纳租金,涉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等费用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3)享受租金补贴的保障家庭,可在市区自主租赁能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并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但其房屋租赁合同须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2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廉租住房保障
1.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00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保障方式: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特困无房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其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2)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通过摇号获取选房顺序号,在廉租住房房源库中选择需要的房源。实物配租的租金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享受租金补贴的,持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保障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6元;其他保障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4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保障家庭享受的最低补贴金额不低于无房单人家庭的补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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