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
(常政规〔201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有效解决市区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和《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拓宽房源筹集渠道,降低住房保障门槛,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全面实现市区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应保尽保。在目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提前全面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实现市区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

  (二)以人为本,人性保障。保障家庭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住房需求,综合考虑居住习惯、就业地点、上学地点等因素,按规定在政府收储房源或社会房源中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住房,从而实现更为人性化的住房保障。

  (三)节约资源,活跃市场。充分利用社会闲置的住房资源,减少社会房屋空置率,节约城市土地资源,活跃房屋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拓展渠道,加快保障。拓展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由政府集中向社会收储租赁房源,利用社会房源来解决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实现应保尽保,切实提高住房保障效率。

  三、具体措施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