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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对非法行医人员,在非法行医查处过程中坚持对其进行法制宣教工作,派发打击非法行医法制宣教材料,提高非法行医人员对医疗法规的认知度。
  五、工作安排
  (一)2012年4月,各区县选择2-3所小学校(农村、城乡结合部为主),尝试通过小学生向其家长进行宣传,扩大宣传途径,并通过问卷(每个区约150份)调查了解宣传效果。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印制《远离非法行医,建设幸福家庭--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区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宣传资料和问卷的发放与收集录入,于2012年6月报市卫生监督所。
  (二)2012年5月,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主题宣传活动。主要对无证行医危害性、违法性,主要表现形式,识别“黑诊所”方法,无证行医要承担法律后果,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进行宣传。主要采取媒体报道、现场宣传咨询、散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
  市所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印制宣传材料模版。区县卫生监督所按照市所统一要求具体开展宣传工作,并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三)2012年6月底前,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完成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集中培训工作。
  (四)在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过程中开展宣传教育,在查处非法行医行为过程中对非法行医人员进行法制宣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将本方案内容作为落实“六五”普法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实施本方案,确保辖区内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围绕方案内容,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确立相应的重点人群及区域,结合相对应的哨点单位,集中开展一系列宣教活动,使本次宣教工作深入基层百姓之中。
  (三)合理利用资源,拓宽宣教途径,探索新型宣教方式。如争取媒体配合、积极与其他单位合作、充分利用辖区内现有卫生宣传阵地。
  (四)针对各宣教活动的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做好部分室外活动的申请与备案,保证宣教工作的依法进行。
  (五)各宣教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要组织参与人员进行讨论,讨论成绩与不足,并积极对各宣教活动进行记录与总结,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服务监督处。
  联系人:孟醒;联系电话:23337563,传真23337566
  电子邮件:tjwsjd@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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