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方案
为落实“六五”卫生普法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医疗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宣传教育在医疗服务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医疗服务监督工作开展。现结合我市医疗服务监督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大众及管理相对人的医疗卫生法律意识,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提高群众防范非法行医的能力和意识,优化执法环境,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提升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效果。
二、宣教对象
(一)社会大众。重点向外来务工人群进行宣教。
(二)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通过医疗法制宣教培训,强化自查自纠意识,规范依法执业行为。
(三)非法行医人员。在非法行医查处过程中坚持进行法制宣教工作,正确引导。
三、宣教内容
(一)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如《
刑法》相关条文、《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二)针对大众重点宣传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识别方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重点宣教依法执业要求,对非法行医人则重点宣传相关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宣教形式
(一)对社会大众,采取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利用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平台,向就诊群众进行宣传;二是针对重点人员和地区,利用媒体报道、派发宣传单、巡回广播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三是通过小学生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
(二)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监督宣教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做好医疗法制咨询服务工作。对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坚持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教工作,普及《
执业医师法》、《
献血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知识,增强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