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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上报辖区无证行医存在情况。
  2012年5月10日前,各区县完成对本辖区无证行医存在情况的梳理分析工作,上报本辖区无证行医数量;需要市区联合治理的无证行医点或人员名单;和区县交界地区存在管辖争议地区的无证行医点。参见附件2。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选派2名医疗执法监督员参加集中执法行动,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名单上报市所医疗服务监督处,参见附件1。
  (二)开展集中联动执法行动。
  1.本年度开展全市集中联动执法行动两次,6月、10月各一次,每次行动为期一周。
  2.根据各区县上报“需要市区联合治理的无证行医点或人员名单”,将区县分组(每组4-6个区县),由市所牵头,组织各组开展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3.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后一周内,具有管辖权的区县负责相关数据统计、撰写总结及上报工作,报表参见附件3。
  4.市所对集中联合执法行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三)开展区县交界存在管辖争议地区无证行医点查处。
  1.根据实际情况,市所组织交界区存在管辖争议地区无证行医点查处工作。
  2.调查过程中,能划清管辖权的,由具有管辖权的区县进行取缔、处罚、复查工作;管辖权不明确的,由市卫生局指定管辖。
  3.有管辖权或指定管辖的区县,对被取缔无证行医点或人员予以复查;并负责相关数据统计、撰写总结及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市区联动执法工作旨在建立一个有效互动的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机制,探索打击无证行医的新工作模式,以便更好的为今后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服务。各区县应对市区联动执法工作予以重视,做好人员、车辆等保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合作,促进工作交流。
  (二)相互配合,积极协作。开展市区联动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单一区县执法力量薄弱的弊端,加强执法效能,因此各区县在开展联动执法工作中要群策群力、积极协作、集中出击、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全力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震慑非法行医者。
  (三)主动探索,建立机制。各区县在开展联动执法工作中要主动总结经验与不足,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反馈建议和意见,在不断修正中探索切实可行的执法模式,建立互动的长效机制,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四)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及时填报统计表(见附表),并于每次行动后一周内将书面材料、执法照片和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所医疗服务监督处。
  联系人:孙莉;联系电话(传真):23337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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