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卫执〔2012〕235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2012年天津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及《2012年天津市卫生监督重点工作时间路线图》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2012年医疗服务监督宣传宣教工作方案》和《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力度,合理优化卫生监督执法资源,有力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经研究,市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市所”)决定联合各区县开展联动执法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联动执法工作,市区联合、区区联合,合理优化卫生监督执法资源,增强执法人力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力争将长期顽固存在的无证行医“黑诊所”彻底清除,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联合打击清理长期顽固存在的无证行医“黑诊所”。
(二)联合打击清理区县交界存在管辖争议地区的无证行医“黑诊所”。
三、工作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2.收集汇总工作数据,筛选确定集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的重点、难点地区。
3.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协调辖区交界地无证行医联合检查行动。推动解决管辖权争议。
4.对集中联动执法检查的效果进行评价核查。
(二)区县卫生监督所。
1.对本辖区内(包括区县交界地区)无证行医存在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排查,按要求上报。
2.按照市所统一组织,按要求指派监督员参加集中联合执法行动;根据市所协调,交界地有关区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3.联合执法行动中,参加行动的执法人员有权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具有管辖权的区县负责无证行医的取缔、行政处罚和复查工作。
4.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后,具有管辖权的区县负责相关数据统计、总结撰写上报,档案整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