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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结合年度核验认真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结合年度核验认真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浙新出发〔2011〕83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浙江日报、杭州日报、宁波日报、温州日报报业集团,省报刊发行局,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内容
  1.各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社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出版统计报表》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
  2.各报纸、期刊社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出版统计报表》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
  3.复制企业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复制加工量统计表》、《复制加工设备统计表》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
  4.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印复印影印单位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打印复印影印个体经营者填报《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
  5.发行企业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发行个体经营者填报《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出版物发行报表》和《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
  6、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单位填报《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统计报表》,其中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排名前10位的入驻企业填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
  二、工作方法与流程
  1.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印复印影印单位(个体经营者)、非新华书店和邮政系统的出版物(包括音像制品)零售单位(个体经营者)的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并通过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审核软件审核、报送本辖区统计数据;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协助做好有关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统计由所在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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