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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太原工业振兴行动的决定

  (八)政策配套
  国家和省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以及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各项政策均适用于我市工业振兴行动。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改革审批模式,实施流程再造,为项目提供全方位、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优势资源(人才、资金、土地、生产要素、金融服务等)向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倾斜。
  1.财税扶持政策
  全市每年设立10亿元 “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工业振兴,其中,市政府每年从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中筹集3亿元;开发区负责筹集2亿元,10县(市、区)财政列出5亿元(具体实施办法另定)。主要用于:
  (1)项目前期费用。对于总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和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助。
  (2)投资补助或贴息。每年筛选一批重大关键性、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全力保障新兴产业项目落地。
  (3)以奖代投。对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的项目或创新研发项目投入占到销售收入5%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4)资本金入股。对资金不足的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市财政资金以资本金入股的方式扶持项目开工建设,待项目投产达效后,财政资金原额退出。
  引导银行与担保机构加大对新兴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引进域外风投资金和私募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兴产业项目建设。
  2.土地政策
  (1)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项目投资强度,对符合投资强度及新兴产业政策的项目,土地部门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2)各开发区、县(市、区)积极向省争取项目用地和扩容用地,全力保障新兴产业项目落地。
  (3)对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国土部门提前介入,积极做好土地集约、节约、高效使用及项目前期指导服务工作。
  3.人才政策
  (1)坚持“引进、留住、用好”原则,实施“以才聚才”战略,全面推进人才、智力、成果整体引进开发,多形式集聚人才,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发挥团队作用。
  (2)加强对特殊岗位和高层次人才物质激励,鼓励各类人才技术、专利等与资本一样参与收益分配。
  (3)坚持完善市、县及部门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和专家制度,积极为优秀人才提供户籍登记、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保障服务。
  (4)制定分类分层人才评价体系,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大胆启用优秀人才,充实工业振兴工作一线。
  (九)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市长为副总指挥的太原工业振兴行动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招商引资组、项目审批组、资源保障与节能组、安全生产调研组等五个工作组(另行文)。
  各工作组主要任务是:把项目引进来,把引进的项目落了地,把落地项目建设好,把建成的项目运行好。切实做好项目论证、对接、引进工作,项目落地、建设,保障项目正常运行、达产达效。建立项目推进协调会制度,对于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每月召开一次全市项目分析推进会,实行统一论证、统一配置资源、统一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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