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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体系。将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作为落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科技局要成立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协调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了解汇总进展情况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具体工作。各市、区科技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推进计划与保障措施,落实专职统计部门与人员,健全统计制度,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数据库,确保研发机构统计及时、准确。科技、经信、商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二)强化目标考核,开展实地督查。将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列入市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作为地方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推进工作协调小组(市科技局)每年初要将年度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区,由各市、区落实到乡镇和企业。各市、区要针对每家企业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提出建设模式、建设进度和推进措施,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联络员制度,开展“一对一”服务,在业务培训、机构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帮助。对于各市区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市推进工作协调小组每年将开展1~2次督查,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
  (三)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省设立企业研发机构推进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苏州市以及各市区也要安排相应经费,专门用于加强工作推进和奖励补助。各类资金要优先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的创新活动,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引进外资和重大科技计划将建有企业研发机构作为前置条件,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与项目。要整合政府各类资金资源,引导金融、外资和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资,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落实相关政策,推进研发机构建设。切实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鼓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启动资金、税收、土地审批等方面,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给予适度倾斜、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在经费投入、业绩评价以及分配制度等方面加强创新,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附件
  全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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