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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三)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是集聚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为吸引、培养和稳定科技人才队伍提供了基本条件,为引进、转化科技成果提供了基础平台。加快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引进和培育一大批创新领军人才和工程技术研发人才,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供了强大动力,也将有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
  二、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争创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型领军企业争创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重点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快推进海外研发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
  (一)到2012年底,建立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总量达到1500家以上,建有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占全部的70%以上。
  (二)到2013年底,建立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总量达到1800家左右,建有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占全部的80%以上。
  (三)到2015年底,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达90%以上,创建一批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力争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专利申请总量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三、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大中型内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加强内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分类指导,以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装备、有特色业务为基本要求,采取不同模式建设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础优势,加强省、市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建设,实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建设的全覆盖。着力推动纺织服装、冶金建材等传统行业和代工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
  (二)着力推进大中型外资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坚持引进外资与引进研发机构并举,着力提升外资企业本土化创新能力。引导和推动外资企业加快企业研发中心、技术检测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外资企业在苏州设立研发集团总部、区域性研发中心等;加大外资研发机构认定和支持力度,引导外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重点推动大中型港澳台工业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
  (三)全面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促进资金、人才、成果及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集聚,引导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改善研发机构软硬件条件,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加快科技成果向现代生产力转化。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水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熟化和工程化,不断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品牌产品,显著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和利税率。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先锋企业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重点打造一批集技术研发、人才集聚、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支持重点创新型领军企业积极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就地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主动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努力提高行业“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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