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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苏府办〔2012〕9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是落实国家、省部署要求和我市创新引领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2~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苏州市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专项行动方案(2012~2015年)

  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是企业技术进步的主要依托力量,也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和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创新引领战略和科技创新六大工程的实施,特制定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增强对大中型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重要意义的认识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在吸引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持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带动行业进步和产业升级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一)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是推进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十二五”时期,我市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加强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步伐,确保走在全省前列。
  (二)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内在要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突破口和重大举措。企业要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必须具备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创新活动的能力与条件。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平台,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坚持科技创新的具体表现。研发机构的建设,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程度,改善了企业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同时也提升了企业集聚创新资源的能力,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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