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两人(份)分配;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职工及发展农业经济、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完善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制度、生育关怀抚慰制度为主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范围、提高奖扶标准。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和我省财政配套资金,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范围。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信息化。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体系建设工程,建立职业标准、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职业拓展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建设中部地区国家人口出生缺陷预防重点实验室、全国区域性人类遗传资源中心、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研发和指导服务中心。加强新型避孕药具研究与开发,完善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力,加强生殖健康保健,使人人享有生殖健康服务。
(二)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加快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开展易为广大群众接受的宣传和引导活动,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优生促进工程,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优生服务工作。逐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争取2013年实现农业人口全覆盖。建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发生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提高助产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增强人口健康素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制度。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形成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继续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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