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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级各部门结合国家、省、市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上报县(市、区)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级各部门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行动深入开展。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级各部门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6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指示要求上来,以实际行动,全力以赴打好“打非法违”这一仗。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相应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由政府、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级本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三)搞好宣传鼓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作用,深入广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社会效应,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通过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企业、执法部门安全自律意识。对严重非法违规企业、事故单位、违法个人及时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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