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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工贸行业、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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