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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外国专家“钱江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外国专家“钱江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9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外国专家“钱江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外国专家“钱江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

  为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进一步促进我市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外国专家“钱江友谊奖”的评选工作及对获奖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杭州市外国专家“钱江友谊奖”是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奖项。
  二、杭州市外国专家“钱江友谊奖”的评选以专家业绩、社会贡献和对华友好态度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杭州市外国专家“钱江友谊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特殊时期作出特殊贡献的外国专家,经市政府同意,可及时组织评选。
  四、杭州市外国专家“钱江友谊奖”评审委员会由市委人才办、市委外宣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外经贸局、市外办等相关主管部门组成。
  五、杭州市外国专家“钱江友谊奖”的评选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外国专家局具体负责。
  六、杭州市外国专家“钱江友谊奖”的评选对象为应聘(邀)在我市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以及农业、教育、科研、医药卫生、财政、金融、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工作的各类外籍专家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友好人士。
  七、参评“钱江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应对华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向我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市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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