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食安办、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食安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杭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议》精神,加强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市食品安全专项资金是在部门预算外单独设立、专门用于食品安全特定工作的财政资金。资金年规模由市政府根据当年财政预算规模确定,具体数额根据当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支出,包括组织联合检查督导、开展宣传教育、迎接检查评估或考核验收等工作支出。
(二)用于食品安全考核的奖励,包括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等支出。
(三)用于对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包括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等支出。
(四)用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支出,包括样品费、检验费、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投入等支出。
(五)用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包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支出。
(六)用于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包括食品安全应急系统和平台建设、风险评估和管理、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支出。
(七)用于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信息技术软硬件建设等支出。
(八)用于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支出。
三、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资金申报。由市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实际工作需要,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