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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扩大公交覆盖范围,解决城乡结合部中小学生接送问题。凡公交网络完全覆盖的地区,中小学生上下学应以乘坐公交车逐步替代学生接送车接送。对公交网络尚未覆盖到的学校,采取新增、延伸公交线路或早晚开通学生公交专线的方式,合理增设站(点)、扩大公交覆盖面,为需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提供便利。客流量不足的公交线路,可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增加公交车投放数量,科学调配运力,提高公交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源头上解决学生接送车超载、“黑车”接送和家长“拼车”接送学生等问题。
  (三)完善布局调整,缓解住校学生接送问题。合理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原则上要多建寄宿制学校,非寄宿制学校也要建部分学生宿舍,尽量解决远距离上下学学生的住宿问题。原则上住校学生每周由专用学生接送车接送,确因运力不足需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统一纳入学生接送车管理。大力推进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在辖区举办分园、在中心村举办教学班(点),改善幼儿分园(班、点)办学条件,提高办园质量,尽可能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对个别为招揽生源、擅自购置车辆接送幼儿的幼儿园,要责令其停止接送。
  四、开展专项排查,确保学生接送安全
  为确保学生安全出行,有效解决学生接送问题,各区、县(市)要对本地区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状况、运行管理和驾驶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查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一)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黑车”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使用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对学生接送车辆的排查。要逐一核对学生接送车的数量和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员、运行时间、运行线路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信息档案。全面掌握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员的资质情况,发现持有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和无客运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驾驶学生接送车,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规范新增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各区、县(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排查中发现的尚未登记的学生接送车,且符合《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06〕137号)规定的,经当地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审核批准,发放统一制作的学生接送车牌,准许其参加学生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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