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学生接送车的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对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学生接送车的资质进行审核和备案;会同公安部门查处非法营运的“病车”、“黑车”和“超载车”;协调有关运营企业,解决线路经营权限制问题,科学调整运力,解决学生客流高峰运力不足的问题;会同公安部门,加强运行线路和站(点)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杜绝无相应客运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学生接送车;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生接送工作安全职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城乡统筹和公交一体化的要求,优先安排城乡公路建设;在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中,优先安排“村村通公路”工程项目及提高公路等级项目;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优先安排城乡结合部公交一体化项目,从源头上解决学生出行安全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学生接送车专项补助资金的筹措和保障工作,确保专项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财政按分级预算管理体制,落实所属学校学生接送车的专项补助资金。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检查落实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组织需求调查,制定学生接送车方案
各区、县(市)要以辖区的学校为单位,抓紧摸清本地区学生的家庭住所分布情况,统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已乘坐学生接送车人数、已开通的接送车线路条数、需乘坐学生接送车人数和需开通学生接送车线路条数,准确掌握已登记备案的学生接送车和需增加的车辆数量等基础数据。
按照学前教育就近办园、就近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从严控制接送并实行严格管理,小学阶段实行专用学生接送车接送,初中阶段租用接送车接送,高中阶段从严控制接送,现有的学生接送车要纳入接送车统一管理范围。经实地考察、调研论证,科学制定学生接送方案,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发改、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论证,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三、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学生接送问题
(一)购置或租用接送车,解决农村中小学生接送问题。坚持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统一标识、学生专用、部门监管的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委托各地公交公司或客运公司负责农村中小学生接送车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农村中小学生接送。同时,由交通运输、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运营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