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部门职责,落实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抓实抓好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55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对本地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教育或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发改、财政、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检查本地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将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落实学生接送车的技术状况以及对驾驶人员的相关管理措施,会同教育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及其驾驶人员、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统一制作学生接送车标志牌;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查处使用“病车”、“黑车”和“超载车”等接送学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对学生接送车集中接送时段、学校周边地段以及临水临崖路段,要及时部署和调整警力,加强交通管理;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组织警力维持学校周边道路特别是复杂路段的交通秩序,确保有序通行。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园内学生接送车的监督管理,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逐级签订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将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学校(幼儿园)负责校园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并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合理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维持校园内学生良好的乘车秩序。在学生上下学期间,安排老师值班,按照核定载客人数组织学生上车,严格控制乘车人数,及时制止超载行为;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做好学生接送车和驾驶人员信息、接送方案及运营协议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等工作;协同公安部门发放学生接送车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