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人员在参保时的具体缴费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如有下列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一)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发布后突击栽种的青苗、果树,挖掘的鱼塘和养殖的鱼类,搭建的各类大棚等;
(二)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发布后突击装饰装修的;
(三)不具有合法产权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或暂保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八、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按照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相关标准另行补偿。
九、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情况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有关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降低或提高补偿标准,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上述情况,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前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59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通知相关事宜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附表:1.征地区片价标准
2.青苗补偿费参考标准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考标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
征地区片价标准
单位:万元/亩
土地分类
| 安置方式
| 征地区片和补偿标准
|
一级
区片
| 二级
区片
| 三级
区片
| 四级
区片
|
各类土地
(不含林地)
| 开发性
| 22
| 19
| 16
| 13
|
货币
| 27
| 23.5
| 20
| 16.5
|
林地
| 货币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