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精细化管理,重点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等专业机构建设,并依托其组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机构,负责项目管理、业务指导、质量控制、考核评价,逐步建立责任网格化、服务网络化、管理一体化、信息现代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率、控制率、覆盖率等体现均等化程度指标。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体系,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二)健全完善“四个体系”
1.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房屋改扩建和设备装备更新任务,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转变运行机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行人员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制,维护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使农村居民享受到低成本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城市医疗机构医学人才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通过“三支一扶”等渠道公开招录医学大学生补充村医队伍,招录的村医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统一管理,参照大学生村官待遇,所需经费除省市县拨付的大学生村医专项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市县乡按5:3:2的比例解决,逐步实现村村有一名大学生村医。建立乡村医生退出制度,对在岗、年满60周岁且从医2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退出村医队伍,除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外,按市、县两级各承担50%的比例,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额一半的生活补助。到2015年,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80%具备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全面完成现有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幅度提升农村卫技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水平。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区规划必须同步设置符合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明确建设主体,落实建设责任;建成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不达全省发展建设规划标准的,由市、区(市)两级政府负责建设完善。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模式和体现公益性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实行定编定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大力推进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着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到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按每万居民2-3名配备,9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完善基层卫生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健康管理服务,把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公共卫生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进入到家庭、服务到个人。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电子规范建档率达80%以上,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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