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市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充分挖掘我市耕地后备资源,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并政发〔2010〕44号),结合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今年我市范围内需开发补充2.52万亩耕地,保证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依法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各县(市、区)开发补充耕地任务下达如下:
阳曲县10000亩、娄烦县8000亩、古交市4000亩、清徐县1500亩、小店区300亩、杏花岭区300亩、迎泽区200亩、晋源区300亩、尖草坪区300亩、万柏林区300亩。
为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护耕地红线,各县(市、区)政府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确保所承担的补充耕地项目2012年5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补充耕地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