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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跨越发展的意见


  (九)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依托开发区所在地的区位、资源、产业等比较优势,综合采取规划引导和产业、环保准入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企业和资源要素向开发区集聚。引导省内产业向优势开发区有序转移,鼓励同类企业向同一开发区集中。除资源型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外,新建产业项目原则上应入驻开发区。以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为核心,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集聚配套,培育形成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坚决落实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开发区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开发区建设用地以发展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用地规模,集中布局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优先保障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鼓励开发区和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着力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加大对开发区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提高开发区土地市场化开发经营水平,对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较高的开发区,省上通过表彰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并相应减少投资补助。加强对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管,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相挂钩。

  (十)创新建设发展机制,增强开发区发展后劲。积极创新开发区建设发展模式,支持开发区结合承接产业转移,与发达地区政府、开发区以及战略投资者等各类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原则,通过政府与政府共建、政府与企业共建、企业与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开发区或开发区内的产业园区,稳步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市场化、企业化。探索开发区联动共建新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合作共建开发区,按照“各计其功、税收分享”的原则,建立资源整合及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的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开发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采取置换用地、增容扩区等方式调整和扩大开发区规划范围。鼓励重点开发区通过就近整合工业集中区、异地整合关联园区,形成连片、联动发展格局,并依照发展规划享受主体开发区的现行优惠政策。

  三、支持政策

  (十一)土地政策。全省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开发区倾斜,各市州、县市区在分解下达土地年度计划时,对开发区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开发区内重大投资项目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建立开发区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及审批手续。采取批次、项目打捆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报批程序,开发区批次用地可按不超过当地年度用地计划的30%申报。加快推进开发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鼓励开发区合理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属开发区主导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区别不同情况,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15%-50%确定。开发区内经过生产性改造,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工业用地,相应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土地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督促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效率,仍达不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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