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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54号 2012年2月2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是今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件、32项”实事之一。目前,《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
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

  一、项目背景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之一。为全面完成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省政府研究决定,“十二五”时期全省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0.51万套,其中2012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1.845万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会议、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议和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项目质量管理,探索完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运营的长效机制,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我省签订的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和各市州上报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确定如下目标任务:
  (一)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平方米以下10万户;补贴标准:人均6.5元/平方米·月;计划补贴总额325亿元。
  (二)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1845万套(户),开工率100%。其中:新增廉租住房3.2271万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9114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7753万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0.8239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3759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0966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077万户、垦区棚户区改造0.8648.万户。
  (三)2012年保障性住房主体竣工率达到70%,历年续建保障性住房竣工率达到80%、分配入住率达到60%以上,确保2012年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竣工17.44万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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