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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浙江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法制建设,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但是,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依然存在,违法问题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巩固前一阶段取得的治理整顿成果,解决突出问题,抓好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方面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浙江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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