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联络员制度,定期开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形势分析,确定阶段性打击重点。通过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完善立案协助、证据互认、协作执行及应急联动等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
二、加强监督,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约束机制
(五)强化部门监督。要加强本部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检查督查,落实部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重点、目标和责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行政执法机构,由检察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强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建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假冒行为,及时处置和反馈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并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布案件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把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曝光重大侵权假冒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警示企业和经营者。加大对注重创新,诚实守信企业的正面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产品,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八)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加强与“平安浙江”建设考核体系的衔接,加大考核权重,加强检查和暗访。对侵权假冒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加大督查力度、限期整改。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假冒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努力推动全社会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共享。要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实施违规企业和个人的“黑名单”制度,把企业和个人信用与金融信贷相挂钩,加大失信成本,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水平。
三、加强保障,落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