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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五)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构建新型畜牧科技与人才支撑体系。加大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特色品种开发利用力度。引导支持畜禽种业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加快培育生猪、禽、兔、蜂等优势畜禽种业核心企业。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畜禽规模养殖场从省内种畜禽企业引入优良种畜禽用于商品生产,支持专业人工授精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联合创办人工授精站,加快构建新型良种推广体系。引导饲料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加快培育饲料生产核心企业。继续推进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和兽用原料药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支持畜禽种业、饲料生产核心企业以股份合作等形式联合教学科研院所建立研发平台和博士后工作站,推动联合育种和高效环保饲料开发,加快推进畜禽种业和饲料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政策,支持核心种业、饲料企业以及新型畜牧产业组织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满足新型主体人才需求。到“十二五”末,力争扶持和培育年产值亿元以上的生猪、兔、家禽等种畜禽核心企业3-5家,育成国家级畜禽新品种(配套系)3-5个,培育年产饲料50万吨以上的核心饲料企业集团3-5家,培育畜禽种业和饲料核心企业研发平台10个以上,基本建成以新型畜牧产业组织为基础,畜禽种业、饲料核心企业为平台,教学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新型畜牧科技与人才支撑体系。
  (六)以增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管能力为重点,构建新型动物防疫监管服务体系。按照“精简高效、履职到位”的原则,继续深化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各地要加强市、县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派出机构原则上按区域设置,个别畜禽量特别大的乡镇可按乡镇设置,编制按浙政发〔2005〕31号文件关于派驻工作人员配备意见结合实际核定,并于2013年前完成;定点屠宰场、畜禽专业交易市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申报点等场所必须派驻官方兽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各市及畜牧业主产县、畜产品加工流通大县应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机构,并于2015年前完成。各级政府要给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区域派出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力量。加强乡村防疫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依法组建诊疗服务中心,构建新型动物防疫诊疗服务网络。到“十二五”末,力争全面完善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与监测力量为主体、乡镇公共服务力量为基础、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动物防疫监管服务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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