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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的意见


  (二十)加快推进制度化建设,完善科研管理机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科研管理制度,构建比较完善的刚性制度和柔性制度相结合的科研管理制度和机制体系,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激发教职工和学员参与科研工作的热情,培育和多出科研精品。

  (二十一)充分利用行政学院(校)优势,开发和利用各种有利资源,进一步提高行政学院(校)科研的整体水平。要加强与基层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科研合作,建立稳定的、经常性的信息交流机制,共同研究、联合攻关;要积极推动与各培训班次学员的科研合作,将学员的科研纳入行政学院(校)科研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要加强与企业等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的交流,通过合作研究的模式,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并将科研成果就地转化。要加大对科研、咨询成果的宣传和推介力度,提高行政学院(校)报刊质量,通过专门刊物或所办刊物,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促进科研、咨询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五、进一步扩大开放办学,加强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行政学院(校)办学水平和影响力

  (二十二)坚持开放办学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校)的优势。开放办学是行政学院(校)的重要办学方针,也是行政学院(校)的优势。具备条件的行政学院(校)应当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利用境内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境内外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和交流。开放办学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原则。广西行政学院要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新路,突出自身特色和优势,充分利用境内外教育资源,完善办学体系,以适应干部培训日益多元化、国际化的新形势需要。

  (二十三)加强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配合国家行政学院建设国家公务员教学科研基地。根据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工作需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合作建设若干稳定、有特色的教学科研基地。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学院(校)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应予以积极支持。积极拓展与国家行政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强与广西区外各单位合作,开办各种类型的公务员培训班,采取 “1+1”的培训模式即理论知识加专业知识培训,为有关单位创造条件开展公务员培训。

  (二十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涉外培训。立足广西,面向世界,广泛开展与境外有关方面的交流合作。扩大与各国政府机构、行政学院、非政府组织、著名院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以及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之间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一是积极做好与国外院校的合作办学,与国外院校合作举办厅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并逐步向各层次培训班延伸。二是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员赴国(境)外进修、讲学及开展有关课题研究。三是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聘请国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前来讲学、考察、进行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四是适时举办国际性的学术论坛和研讨活动,积极支持教研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五是充分利用广西的区位优势加强与各东盟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力争把广西行政学院办成东盟国家中级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基地。

  六、严格学员管理,加强学风建设

  (二十五)加强学员管理。各级行政学院(校)要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各级行政学院(校)要加强学习管理,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要加强组织管理,健全班委会制度,完善并严格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严格院(校)规院(校)纪。要加强生活管理,提倡艰苦奋斗,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增强学员体质,丰富学员生活。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学员在校学习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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