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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的意见


  (九)加强对下级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工作。对下级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主要包括:一是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学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对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师资培训、开放办学、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加大师资培训力度,逐步实行市、县(市、区)行政学院(校)教师到广西行政学院主体班跟班听课制度;三是制定科学的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对下级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进行评估,广西行政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县行政学院(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推动市、县(市、区)行政学院(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四是对教材编写、学科建设、科研课题立项、合作交流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广西行政学院协调指导市行政学院的教材编写、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成果评估表彰、学术交流、学科建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工作;五是加强行政学院(校)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定期召开行政学院(校)院(校)长会议,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质量

  (十)全面推进教学培训创新。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校)的中心工作。行政学院(校)要在充分总结和吸收以往教学培训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和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创新。教学培训要坚持按需施教方针,在教学布局、学科体系、班次设置、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特色。要根据时代和形势发展要求,以培养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为教学培训重点,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培训内容,丰富和完善具有行政学院(校)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要加强调研,建立健全需求调研制度,着力推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和个性化需求相结合,增强教学培训的针对性。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将政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将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内容融进教学培训中,增强教学培训的时代性。要顺应公务员培训格局的新变化,强化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推进培训管理机制创新,增强教学培训的实效性和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对公务员培训效果的评估,建立培训效果跟踪机制,提高培训的效益。

  (十一)规范培训对象和班次设置。要发挥行政学院(校)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的作用。广西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副职公务员、县处级正职公务员和乡(镇)长。设区的市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副职公务员、乡科级正职公务员和市直单位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位的公务员。县行政学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级的公务员。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公务员培训需求,合理设置班次,构建分类科学、层次合理、长短结合、多元互补的班次格局。培训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涉外培训班等。广西行政学院应当举办以行政学院(校)教师为主要对象的师资培训班。行政学院(校)各类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二)加强应急管理培训。依托广西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整合自治区政府部门、市(县)政府、市(县)行政学院(校)和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相关教学研究资源,广泛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区应急管理的实际需要,积极组织各个层次公务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政策研究咨询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广西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指导并带动各市行政学院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公务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能力。组织力量编写具有广西特色的应急管理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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