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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12〕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和指导行政学院(校)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区行政学院(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校)在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的性质和地位,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校)在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深刻认识行政学院(校)的性质和定位。行政学院(校)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行政学院(校)应当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行政学院(校)的性质定位,把行政学院(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中去认识、把握、推进、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进一步发挥行政学院(校)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为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学院(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应当遵循的指导方针。行政学院(校)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服务,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行政学院(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方针: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二是坚持科学发展,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以政府工作为主题,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三是坚持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四是坚持开放办学,立足广西、面向世界,广泛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合作和交流;五是坚持从严治院(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加强学风院(校)风建设。

  (三)进一步明确行政学院(校)的主要职责和目标要求。行政学院(校)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二是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三是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四是广西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市行政学院,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五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六是完成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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