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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学校(公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
  (教委直属学校版)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完善领导责任机制。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意识。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自立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财〔2010〕39号)中的各项要求。
  三、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畅通教育收费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办查办等工作机制制度。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等重点工作。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或教育收费收入等教育资金。严格执行春秋两季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
  五、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积极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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