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
(普通高等院校版)
按照《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完善领导责任机制。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意识,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坚决反对超标准、自立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提供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四、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做到专款专用,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畅通教育收费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办查办等工作机制制度。
五、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积极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对部门和教师关于教育收费工作内容的培训。落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本单位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严肃处理。发生重大教育乱收费案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