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2年度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厦海渔〔2012〕80号)
各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市渔业协会: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贯彻实施《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实施2012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2]82号)的有关事项重申并通告如下:
一、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
二、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三、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刺网作业。
四、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禁止拖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
五、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
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之一为伏休对象的,此类渔船必须按规定休渔,另外一种作业类型也不得从事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