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因客观原因逾期出资,无法在三个月内到资首期款的,经企业说明情况,允许企业在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补缴首期出资,无需重新办理审批文件;对于首期款已缴,其余资金未按期缴足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延期办理。
(十一)放宽企业分支机构登记限制
在一份前置许可文件上同时记载住所和生产地址且住所和生产地址分离的,允许凭该前置许可文件同时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和分支机构登记;住所与生产地址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企业也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只须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之后加注生产经营场所。
三、拓展台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和出资渠道
(十二)扩大现汇出资范围
允许台商投资企业股东以其拥有的对本企业的合法现汇外债债权及本企业的税后利润、企业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作为出资,办理注册资本增资变更登记。
(十三)扩大知识产权出资范围
开展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域名权、非专利技术等新类型知识产权出资试点工作。
出资人可凭相关权利证书(或对该新类型知识产权拥有许可实施处置权的声明)、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确认权利已移交的无异议声明、验资报告等有效证明文件办理该知识产权的到资登记。出资人及被投资公司股东出具的上述相关声明需经公证、认证。
四、提升两岸企业办事配套服务
(十四)构建名称申报便捷通道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直接受理不冠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构建企业名称申报的便捷通道。
(十五)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入驻厦门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台资企业,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等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
(十六)简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不再重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经营要求的,不再重复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十七)创新年检方式
探索建立报备式年检制度。对不涉及前置许可、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实行“资料报备,当场办结”的报备式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