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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2〕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银监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厦门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立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发局分管领导兼任。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研究制定相关管理、配套政策和措施;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是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五是对小额贷款进行监督检查。

  二、明确市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经发局:作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牵头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并指导、督促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属地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信息监测、统计分析系统和考核评价制度。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负责对放贷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厦门银监局:负责指导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协助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协助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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